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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幕墙的防火构造
合理的幕墙防火构造设计可有效的阻隔烟气对人体的伤害、降低火情的蔓延速度、延长逃生的时间和提高安全的机率。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45-95(2005版)对建筑幕墙的设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:
1)窗槛墙、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。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的不燃烧体时,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。
2)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.80m的建筑幕墙,应再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、高度不低于0.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。
3)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、隔墙处的缝隙,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。
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JGJ102-2003对建筑幕墙防火规定如下:
1)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、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缝隙、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,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。
2)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,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应具有伸缩变形的能力、密封性和耐久性:在遇火状态下,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,不发生开裂或脱落,保持相对稳定性。
3)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材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,应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。
4)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,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.00h、高度不低于0.8,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。
5)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、隔墙外沿间的缝隙,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,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,并应填充密实: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.5mm的镀锌钢板承托:承托板与主体结构、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。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,可采用防火玻璃,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6)同一玻璃幕墙单元,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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